按照《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0〕20号)和《长春市司法局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司发〔2020〕27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确认有1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不相适应,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用水户实施以表计量工作的通知》(榆政办〔2002〕13号)等1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榆树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