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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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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的解读

来源: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2-03-08  浏览:

  现就《汕尾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2019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因此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结合我市社会信用建设实际,从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加强重点场景信用信息应用等方面提出了二十四条工作举措。

  工作举措第一条到第三条,着重于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大力推广应用信用报告,根据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为信用监管和应用场景做好基础支撑。

  工作举措第四条到第七条,着重于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自主自愿申报,规范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工作举措第八条到第十三条,着重于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开展常态化失信风险提示约谈,推进信用联合奖惩落地,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并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信用修复机制,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构建全市联合奖惩“一张网”。

  工作举措第十四条到第十九条,着重于加强重点场景信用信息应用,深化行政审批领域信用场景应用,拓展社会、市场、金融领域信用场景应用,并推广“信用汕尾”掌上服务阵地,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提升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精准性。

  工作举措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三条,着重于强化信用数据归集互联共享,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加固信用信息交换通道安全,健全全方位的安全防护体系。

  工作举措第二十四条到第二十六条,着重于加强我市信用监管的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完善配套制度。推进信用监管制度、监管措施、规范标准全市“一盘棋”,并组织新闻媒体广泛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特点

  一是创新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信用建设是一项需长期、持续建设的工作,构建信用监管机制需从事前的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报告,到事中的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再到事后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开展常态化失信风险提示约谈、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信用修复机制,从而规范完善信用数据收集上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重点场景信用信息应用,促进信用应用落地。聚焦民生、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制定激励措施,拓展“信用+场景”的应用,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同时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给予守信主体便利和优惠,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

  三是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促进数据共享。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基础库,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制度,规范异议处理流程。提升市信用平台、信用汕尾网站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固信用信息交换通道安全,健全全方位的安全防护体系,进一步提高信用信息管理全过程安全水平,促进数据共享。

  四是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把信用监管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出台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编制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并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市场主体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

  关联稿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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