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明确了长三角区域联合奖惩对象,以三省一市区域内的列入环保信用评价的排污企业和严重失信名单管理的单位为主体,逐步扩大到所有排污企业及环评机构、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机构等环境服务机构,最终实现区域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全覆盖。
今年的《备忘录》增加了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严重失信名单的认定标准上也更精准。制定统一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实现严重失信名单区域互认,有助于对该类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
据了解,企业环保信用情况将成为长三角区域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依据。三省一市相关部门将利用“信用长三角”平台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严重失信名单认定结果等信息,在行政审批、综合监管、金融服务、行业自律、市场合作等方面,实施全过程信用管理和联合奖惩,营造“失信者处处受制,守信者处处受益”的区域信用发展环境。